Standard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
前 言
本標準為全文強制性標準。
本標準與原標準(GB 5749-85)比較有以下主要修改:
水質檢驗項目由原35項增加至107項,其中:
1.微生物學指標由2項增至6項。增加了大腸埃希氏菌、耐熱大腸菌群、賈第鞭毛蟲和隱孢子蟲等4項;
2.飲用水消毒劑由1項增至4項,增加了氯氣、氯胺、臭氧、二氧化氯等項;
3.毒理學指標,無機化合物,由原10項增至22項,并修訂了砷、鉛、鎘、硝酸鹽、四氯化碳等限值;
4.毒理學指標,有機化合物,由原5項增至53項;
5.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加至21項,并修訂了渾濁度限值;
6.放射性指標仍為2項,但修訂了總α放射性限值。
原標準中水源選擇和水源衛生防護兩部分刪除,簡化了供水部門的水質檢測規定,部分內容列入《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》。增加了飲用水供水全過程管理內容。
附錄A資料性附錄可在水質評價時參考。
為準備水質凈化和水質檢驗條件,砷、微囊藻毒素-LR、賈第鞭毛蟲、隱孢子蟲4項指標延至2007年1月起執行本標準。砷的限值在執行本標準之前仍執行原標準的0.05mg/L限值。
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原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(GB 5749-85)同時廢止。
本標準于1985年8月首次發布,2005年12月第一次修訂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并歸口
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: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
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:
廣東省衛生監督所
浙江省衛生監督所
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
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
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
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<span